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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是孕妇,你也有求职权益!

发布时间: 2015-10-26 19:26      来源:拓展训练 http://www.tuozhanm.com        点击数:
今天的这个案例是一位读者写给我的问题,也许是景气不佳,近有关于怀孕歧视的案例一直在发生,今天我就以此为主题与各位分享! 图片来源: Teza Harinaivo Ramiandrisoa ,CC Licensed 案件内容: 员工由于怀孕身体不适,所以从8/14请到8/25在家休养,这期间是8.5天的病假、3.5天的事假,而员工回来上班之后,身体还是不行,于是去医院做

今天的这个案例是一位读者写给我的问题,也许是景气不佳,ABC近有关于怀孕歧视的案例一直在发生,今天我就以此为主题与各位分享!

图片来源: Teza Harinaivo Ramiandrisoa,CC Licensed



案件内容:

员工由于怀孕身体不适,所以从8/14请到8/25在家休养,这期间是8.5天的病假、3.5天的事假,而员工回来上班之后,身体还是不行,于是去医院做检查,发现有胎位过低及子宫收缩等症状,建议在家休养一个月,于是员工再度向公司提出安胎假之申请,但在接到薪资单的时候,发现所谓的一个月安胎假,是连国定假日(週休二日)都是以半薪计算,且时间是从8/26~9/24,问我是否有问题?

一、病假是否有包含所谓的假日?

我们来看看ABC的争议点,开始讨论之前先看看公司计算的方式为何:

此间公司是週休二日,所以所有的六、日都算在病假之中,看似合理,但实际上却是侵害员工权利的一种方式,真正的计算方式应该是以下的图例才是合理的方式:

例假日、国定假日都不包含在病假的範围中,因此至少要到10/6才是完整的休完整个月的安胎假。

二、例假日是否也是依病假计算半薪?

我们大家都知道,月薪制的薪资计算方式,休假日也是「薪资照给」,因此上图标注红色的部份,都是要给全薪且排除在病假的範围中,看清楚了。

三、超过30日之病假申请该如何计算薪资?

劳工请假规则第5条:

劳工普通伤病假超过前条ABC项规定之期限,经以事假或特别休假抵充后仍未痊癒者,得予留职停薪。

公司是否得拒绝员工超过30日病假之申请?这也是实务上会发生的问题,以我个人来看,只要有医诊开立的诊断证明,企业是不得拒绝员工安胎假之申请,只要用特休及事假来抵充即可,这要很注意,有些员工根本不知此类的规定,常被恶质企业占便宜都不知。

结语:

我不再建议此案要怎么进行,这应该很明显了,那就是直接向主管机关申诉,去就对了,至于是否有怀孕歧视的问题,我想这应该很明显了,业主应该是不会冒着被裁罚的风险,只是想以此个案向大家说明,不要让自身的权益睡着了,与各位分享!

※本文内容授权自《冰与火的世界》,未经授权不得转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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